宜市淘能办〔2017〕6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煤炭去产能验收和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复查工作的通知》(鄂化解办发〔2017〕58号)要求,2017年煤炭去产能验收工作已以宜市淘能办〔2017〕5号文件作出安排,现就做好全市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6年各产煤县(市区)已关闭退出煤矿。
二、复查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巡查,工业广场厂房未拆除拟转型房屋等设施是否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是否已注销相关证照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县(市、区)对已关闭退出煤矿的现场复查要做到全覆盖,并逐矿填写“关闭退出煤矿复查表”(见附件)。
2、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0%以上的复查面开展现场复查。
3、各地于
4、各地要严格按照“关闭退出煤矿复查表”明确的内容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如实报告复查工作情况,对复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责。
联 系 人:贺夏兵
联系电话:0717-6226197
附:关闭退出煤矿复查表
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关闭退出煤矿复查表
煤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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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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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安全监管部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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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安全巡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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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广场是否还遗留有生产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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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广场厂房是否全部拆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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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拆除拟转型房屋等设施是否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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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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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是否已注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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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已注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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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已注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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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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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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