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6 11:43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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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拟于20181月下旬举办两期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岗位培训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宜昌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从业人员(不含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宜昌市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仓库保管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8118日至19

第二期:2018125日至26

地点:夷陵饭店六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分为两期,于117日前报至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

2、本岗位培训由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组织,宜昌市爆破器材暨工程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整个培训工作,不收培训费。

3、培训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生产和销售等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联系人:史红梅   

联系电话/传真:0717-6225026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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