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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16 11:43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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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拟于2018年1月下旬举办两期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岗位培训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宜昌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从业人员(不含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宜昌市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仓库保管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8年1月18日至19日
第二期:2018年1月25日至26日
地点:夷陵饭店六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分为两期,于1月17日前报至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
2、本岗位培训由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组织,宜昌市爆破器材暨工程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整个培训工作,不收培训费。
3、培训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生产和销售等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联系人:史红梅
联系电话/传真:0717-6225026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